回家免不了跟阿媽閒話家常,聽到阿媽跑去吳寶春的麵包店跟人家排隊,我整個人像被電到一樣,喔~阿媽你也太跟流行了吧!
 阿媽說她跟隔壁韓媽媽坐公車去排隊,現場排了五個小時,聽說韓媽媽買了兩千多塊錢的麵包,阿媽買了兩個。
 但是這兩款麵包只能拍不能吃,因為阿媽說她寶貝孫媳婦(也就是我老婆小芹)這次沒有回高雄,阿媽堅持要我帶回林口給小芹,誰都不能吃。 

 

 
   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林口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※
 喜歡吃麵包的小芹,聽說阿媽特別留給她吃的寶春師傅麵包,稍微烤一下就把我叫起來吃麵包,好酥啊,外皮的酥竟然在烤過之後並沒有乾到難以入嚥,紅豆與麵包和外皮越嚼越覺得酥的勁兒,當下覺得阿媽只買兩個真的是虧了,像韓媽媽一樣買個兩三千才值得!

這麵包,應該給滿分。
 

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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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霜葉,紅於二月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